《蔚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装修等活动日益频繁,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的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规范我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省、市固体废弃物及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蔚县建筑垃圾规范性文件,指导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张家口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遵循原则
(一)处置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实行分类制度:源头粗分、分类运输、综合利用
(二)付费原则:
“谁产生、谁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双方协商、市场化取费)
(三)管理原则:
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四、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及职责:县城管执法局是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筑垃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和规范。根据全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规划。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备案,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已承接建筑垃圾执法权下放的乡镇开展建筑垃圾查处工作,提升建筑垃圾依法履职能力。
(二)相关单位及职责:发改、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三)协调联动: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乡镇协调联动机制。(另外制定)
五、全过程监管
(一)产生源头:
1、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到城管局备案;
2、处置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获得核准,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3、处置单位: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置;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置。
(二)运输环节:
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提出要求(略)
(三)处理终端:
1、资源化利用场
(1)具备条件(略)
(2)管理规定(略)
(3)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2、弃土回填
原则:内部平衡、就近调配、信息公开。
(四)联单管理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利用联单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资源化利用进行全程管理。
六、装修垃圾
(一)房屋装修装饰等零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二)清运管理:
1、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由物业管理单位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清运;
2、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乡镇或社区、村委会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清运。
七、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