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秸秆、根茬、荒草、落叶、垃圾等焚烧行为。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省、市关于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全县范围内24小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根茬、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凡露天焚烧秸秆、根茬、荒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严格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落叶、荒草等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防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全县均已安装秸秆视频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秸秆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视频录像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五、全面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禁烧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融媒体、京西第一州等官方微信平台将对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交通事故、毁坏树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四、通告时限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