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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切实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6-2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以及张家口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切实做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印发本通知。依托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的社会救助综合窗口,统筹推进民政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协同联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执行标准、职责分工

(一)主要内容。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与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实行统一受理、分办转办、限时反馈。困难群众只需进一扇门提出申请,受理窗口按救助类型分办至民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协同办理。

(二)适用对象。辖区内因基本生活困难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专项救助的本县户籍居民(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

(三)执行标准。按相关部门公布的各救助事项办理标准和时限执行。

(四)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牵头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审核审批,配合做好各专项救助的协同联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申请接收、分办转办、结果反馈等具体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救助相关办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教育救助相关办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落实住房救助相关办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就业救助相关办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办理。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原有模式下,困难群众需根据救助类型分别向对应部门提交申请,往往要跑多个窗口;新模式则将所有救助事项统一整合至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

原有模式由群众自行对接各部门、依次办理,存在流转效率低、等待周期长的问题;新模式改由受理窗口统一分办转办,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

原有模式中各部门分别反馈办理结果,群众需多次查询接收;新模式由受理窗口汇总结果后向群众反馈,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救助事”。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隐瞒虚报将承担法律责任。窗口只负责受理和转办,无审批权,不得推诿拒收符合受理范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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