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蔚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蔚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全县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在确定考核对象时,会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五条 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考核标准与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全面,重点领域突出;公开形式多样,信息获取快捷;回应关切及时,政策解读高效;监督机制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方面。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是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保障经费是否落实。
(二)信息管理方面。是否对上网信息制作、获取进行保密审查;对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是否做到分析预判,并及时请示、报告、处理;是否对平台发布信息的生成、发布、捕获、归档、利用实施全程管控,并与元数据、背景信息、变化日志、插件程序等一起保存,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主动公开方面。文件属性源头认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根据上级规定在政府网站设置法定栏目和内容,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是否按要求编制、报送、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否按规定编制、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是否畅通,内部机制和流程规范是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是否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恰当;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政务服务方面。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是否及时准确;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做到服务事项具体、办事指南清晰、办事流程简化。
(六)政策解读方面。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是否坚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解读主体、时限、内容、形式、渠道是否明确;解读方式是否做到多样化、多形式、多渠道,并达到解读要求和效果。
(七)回应关切方面。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舆情会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回应社会关切不及时、不得当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
(八)公开载体方面。各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政府服务热线等公共政务服务平台场所建设、管理、运行是否规范,是否能发挥作用。
(九)监督检查方面。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及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是否及时妥当等。
(十)其他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等次与评定
第八条 考核等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由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档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制度完备,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制度比较健全,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89分(含80分)。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79分(含60分)。
第九条 优秀政务公开工作者评比标准:
(一)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政治理论基础和扎实的文字功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够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公开发布本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优秀政务公开工作者每年从优秀和良好单位中推荐产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根据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
第四章 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十条 考核方法:采取日常工作监测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采取平时考核、单位自查、集中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实施。
(一)平时考核。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日常信息反馈、情况交流、随机检查、网上抽查、电话测评等方式实施,工作中建立台账、跟踪问效,掌握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二)单位自查。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自行组织检查,自行检查做到查前有计划,查时有记录,查后有报告,问题有整改。每年不少于2次。
(三)集中考核。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采取组织座谈、查阅资料、走访核实、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每年12月份组织实施。
(四)综合评价。政务公开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结果、自查结果、集中考核结果,吸收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社会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会形成文字报告,报送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审签,并通报给被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从本级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要点(计划)确定考核指标,设置评分标准。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并向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采取网上核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
(六)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章 考核运用与奖惩
第十二条 县政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政务公开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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