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大型货车禁止驶入城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货车(不包括特种车辆)7:00--20:00不得驶入蔚县城区路段:东至工业街(含),南至通元路(含),西至大西环(不含),北至滨河路(含)。
二、水泥罐车及渣土车(运输渣土、石料、建筑垃圾等车辆)高峰时段(7:30-9:00、11:00-12:30、17:00-18:30)不得驶入蔚县城区路段,驾驶人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尾气检测报告、运管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大气办(地址:环保局三楼)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时段在指定路段通行。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禁行路段设置禁行标志。
四、货运车辆驶入城区须保持车况良好、车身整洁干净、牌照清晰、按相关规定对装载货物进行苫盖。
五、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认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蔚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冀公网安备 130726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