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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蔚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5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号:蔚政办字〔202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蔚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蔚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依据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方案》(张医保字〔2020〕84号)、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字〔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保分类资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2024年度各乡镇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2022年度实际参保人数。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我县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本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按规定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参保资助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60%;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定额资助90%;脱贫人口中过渡期内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户定额资助90%;其他脱贫人口2024年定额资助70%;过渡期内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定额资助60%。困难群众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集中征缴期间已正常缴费,后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享受参保资助的以及因其他原因应享受未享受参保资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文件要求由相关部门落实资助待遇。

(五)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

1.202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信息完备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暂停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自主办理参保登记或到村(居)委会、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居民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微信生活”(我-支付-生活缴费)、“微信城市服务”(我-支付-城市服务)等线上缴费方式缴费。

3.享受全额资助的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需缴费,由县民政局准确核实人员信息后提供给县医保局,医保局直接在医保系统中作参保到账处理。

4.享受定额资助的困难群体,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准确核实人员信息后提供给县医保局,医保局在医保系统进行人员属性标识,由个人按规定标准完成缴费。

5.当年新出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并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6.参保人完成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服役、服刑、参加职工医保以及重复缴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市已将全民参保工作纳入对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县政府也将全民参保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坚决落实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责任,超前谋划,周密部署,把全民参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同

医保、税务、财政、教体、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对接,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好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医保和公安要共享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为参保扩面工作奠定数据基础;医保、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要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各职能部门准确核实所属困难群体人员信息,确保享受资助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教体局负责统一组织发动全县各类学校在校管理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动态掌握学生参保缴费情况,对未参保的进行一对一宣传动员;各乡镇、村级征缴单位要设立专人通过微信、入户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对未参保人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动员引导,避免不参保、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等现象,确保应参尽参。同时充分用好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基层服务网厅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共享分析平台,及时进行参保登记和参保查询,掌握动态,有效跟进,有效提升参保工作效率;税务局要畅通缴费渠道,兼顾参保人习惯,因地制宜选择征收主推模式,积极推广其他模式,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三)强化宣传发动

医保、税务、各乡镇要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印发政策明白纸、参保缴费流程指南等材料,通过电台、电视台、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全方位提高政策知晓度。主动向群众讲清说明参加医保的好处和重要性,解释提高缴费标准的原因以及待遇政策变化,通过实例说明医保在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让群众真正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和必要性,营造全社会自觉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

医保、税务部门要实时统计辖区参保到账人数,按时提取未参保数据,层层分解推送至乡镇及村,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宣传发动。县政府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强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对工作积极、参保进度快的乡镇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参保进度缓慢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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