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蔚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张家口市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县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规范蔚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后,能够采用正确的方法和有效的紧急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本预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
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
9.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3.1实施);
10.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4.4);
11. 《行政县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2018.1.31);
12.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01.27);
13. 《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政办字[2022]37号);
14.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发〔2013〕85 号);
15. 《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 II 版)的通知》(环办〔2014〕
90 号);
1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
1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等。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张家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4.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4.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4.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制。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加强我县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张家口市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蔚县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蔚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蔚县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做支撑;是《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为蔚县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
本预案在《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与我县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互衔接。
企业的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各自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程序进行信息报告,由县政府、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根据其影响范围,确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机构设置
蔚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等机构组成。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
环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见图 2-1:

图 2-1 应急预案体系图
2.2 组成及职责
2.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局长兼任。负责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联络和工作信息报告及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联系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工作;
(2)坚持把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到首位的原则,根据专家建议,科学决策, 处置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情况,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3)按照规定要求储备应急资金、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对各部门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分管县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掌握情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单位应急资源与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5)随时研究救灾情况以及出现的新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6)指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与管理;
(7)组织有关部门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蔚县人民政府、蔚县红十字会、县委宣传部、蔚县发展和改革局、蔚县交通运输局、蔚县公安局、蔚县民政局、蔚县财政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蔚县应急管理局、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蔚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蔚县林草中心、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构成相应工作组。
牵头单位:蔚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蔚县应急管理局、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①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合理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②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增加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结合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④对污染源展开现场勘查,依法进行取证,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及事故责任人。
⑤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⑥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⑦协调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牵头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
协助单位:蔚县应急管理局、蔚县农业农村局、蔚县林草中心、蔚县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②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③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牵头单位:蔚县卫生健康局
协助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蔚县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②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并提供医疗救助。
③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④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牵头单位:蔚县应急管理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蔚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蔚县交通运输局、国网蔚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①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实施交通调度,提供电力、通信、燃气、饮用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②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④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
⑤开展应急测绘。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蔚县民政局、蔚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①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②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③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④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协助单位: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①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
②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③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
④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⑤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牵头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蔚县应急管理局、蔚县发展和改革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①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③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牵头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
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日常联系由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必要时亲临现场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所聘请的科研单位、行政机构和企业的有关环境监测、应急管理与处置、生态环境、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
专家咨询组职责:
①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②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3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环境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分为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
(2)组织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组织修订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对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指挥部指令的传达。
2.2.4现场临时指挥机构
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指定。负责临时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
县生态环境局要对污染防护设施检查,掌握详细情况。要加强对重大污染源、放射源和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所属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防范职责,防止发生放射源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事件。县应急管理局要对加油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和事故风险防范,并会同县公安局对过县境车辆运输的流动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和防范,建立、完善和推行县内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保管和使用卡片制度,形成一厂一卡、一车一卡、一物一卡。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蔚县林草中心要对危及我县农业生态环境、林业的隐患进行监控和防范。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环境隐患进行防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防、预警
3.2.1预防工作
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践情况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在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降低或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定期进行培训或演练。
2.负责监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开展环境风险防范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对登记的风险源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根据企业环境风险源评估结果,定期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排污监控和预警,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气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与其他部门制定联动方案,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3.2.2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参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蓝色(Ⅳ)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Ⅰ)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降级或者解除。
2.预警发布
县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由蔚县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并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黄色以及以上预警由县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城区、乡镇或临界区域。县生态环境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到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3.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1)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引起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2)日常监控点位污染物的浓度(量)指标超过预警系统设置值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浓度时:
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
⑷发生大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⑸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包括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相关措施、事态发展等。
5.预警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向公众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在涉险区域安装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告知公众避免和减轻危害常识和需采取的必要监控防护措施。
当超出蔚县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发布黄色以上预警时,县政府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需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工作。
(2)开启应急通道,对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工具等调配得当,确保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应根据实时监测结果和事件的危害性、持续性,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跟踪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不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时,蔚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向县政府提出结束预警状态建议,由县政府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如果需要升级预警级别,则向上级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属于上级政府决定的向上一级政府提出结束建议。
预警解除信息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接报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要准确记录事故发生事件、地点、原因、环境污染类型、主要污染因子、影响区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立即报县政府和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现场核查的信息,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初步确定事件级别并报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3.3.2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负责有监管责任单位的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根据《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当地县党委、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党委、政府报告。发生在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段及敏感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即接即报。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说明具体原因,并在现场设立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保持与上级政府的密切联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县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⑵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⑶涉及重金属或者金属污染的:
⑷有可能产生跨界影响的;
⑸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众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⑹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
3.3.3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⑴初报主要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⑵续报主要报告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⑶处理结果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4 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必须及时向周边居民和相邻企事业单位通报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
相关部门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和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环境事件,如果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相邻区域环保部门,并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蔚县信息发布办法,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蔚县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请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响应由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实施,按照本应急预案和县政府统一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在进行Ⅳ级响应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按下列规定开展工作:
(2)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工作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
(3)召集专家咨询组分析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发地参加、指导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5)需要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和附近有关应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通报情况。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快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有关人员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联系区域内及附近相关应急单位开展监测、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同步向县政府报告。
3.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 或特别重大(Ⅰ级) 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蔚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县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防渗漏等形式防止水体流失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1)控制污染源: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如关闭防、停止作业等。
(2)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使污染物种类准确、污染边界明确,洗消量确定。
(3)控制影响范围:用针对性的材料封堵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以防造成污染,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漏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酸(碱)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4)污染洗消: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在毒气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源头洗消、隔离洗消、延伸洗消。
4.2.3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发生大气、水、土壤环境事件,消防、环保、交通应急等部门应对突然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4.2.4 医疗救援与安全防护
1.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蔚县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
2.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处置人员采用呼吸道防护,佩带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或采用隔绝服防护等措施,确保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下列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2.5 应急监测
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立即开展污染源及其周围水、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故责任单位有环境检测能力的,要立即开展先期应急检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暴露。事故责任单位应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相态、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
3.在应急监测能力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负责请求张家口市环境监测中心增援,在张家口市环境监测中心到达后,配合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周边进行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4.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科学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和监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将污染物样品送张家口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
5.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县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2.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等。
4.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县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发新闻稿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4.3.1 响应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至规定限以内;
(3) 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没有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事件现场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 响应终止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应急结束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3.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各成员单位所属的监测机构应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4.3.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 15 天内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4. 根据实战经验,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 参加应急行动的各部门负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5.2善后处置
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组,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造成的精神创伤。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县民政局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县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责成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实施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有必要时,可直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县有关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30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评估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5.4 总结评估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报于县政府,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对事件发生原因、响应速度、处置工作及各职能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得出初步结论。最后将发生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及其应急过程评估初步结论一并上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的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针对本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 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 应急保障
6.1信息通信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6.2装备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应加强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强化自身应急物资储备,县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6.4应急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应协调联系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5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 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续治疗。
6.6治安交通保障
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负责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6.7应急经费保障
县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拨付到位。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建设等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县广播电视台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能力。
7.2 培训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 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7.3 演练
7.3.1演练形式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与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演练过程记录。
7.3.2演练评估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演练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7.3.3演练频次
切实通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同时组织人员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8 监督管理
8.1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县政府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建立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8.2奖励及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4.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 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 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8.3预案管理与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预案为县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 34 号)有关规定, 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本预案执行三年后,由县生态环境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应急职责制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确保在本预案启动条件下能够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由于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某一区域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采取的紧急措施。与此对应的为后期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3.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5.环境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
6.外部救援联系电话
7.应急物资储备状况
8.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10.应急演练记录表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 3
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指挥 | 付中权 |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 |
副总指挥 | 马 征 | 县政府副县长 | |
办公室主任 | 杨志伟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局长 | 18803236088 |
成员 | 吴成峰 |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县政府办分管生态环境工作) | 13463130658 |
郑 颖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13731323188 | |
丁永盛 | 蔚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15075344444 | |
任立冬 | 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13323032832 | |
张海龙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13703139311 | |
岳 宏 | 县民政局书记、局长 | 13932353081 | |
张 森 | 县财政局局长 | 13833356999 | |
宋 杰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副局长 | 13833379898 | |
李瑞林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18832309666 | |
刘俊文 |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13513136168 | |
李维军 | 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13932340515 | |
薛秀丽 | 县商务局局长 | 19898999677 | |
刘 华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13932398068 | |
王 志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13933991999 | |
王大伟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局局长 | 15081362349 | |
赵宏永 | 县司法局局长 | 13932303058 | |
李智勇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15831329908 | |
陈 江 | 蔚县林草中心主任 | 15297316138 | |
刘波洋 |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 18903236221 | |
李彦斌 | 国网蔚县供电公司 | 13903236953 | |
县医院的联系电话 | 7212440 | ||
徐海明 | 蔚州镇镇长 | 15930335888 | |
赵擘一 | 西合营镇镇长 | 15831300383 | |
尹立芳 | 南留庄镇镇长 | 13780540748 | |
李立君 | 宋家庄镇镇长 | 15531308222 | |
王燕云 | 暖泉镇镇长 | 18603131677 | |
白万海 | 代王城镇镇长 | 15031438678 | |
江雁斌 | 阳眷镇镇长 | 13630884855 | |
杨永毅 | 北水泉镇镇长 | 13513138166 | |
张清华 | 吉家庄镇镇长 | 13833366788 | |
李忠明 | 白乐镇镇长 | 13803137044 | |
郝 东 | 桃花镇镇长 | 13785457887 | |
周 文 | 涌泉庄乡乡长 | 13331331399 | |
康建喜 | 下宫村乡乡长 | 13831388917 | |
张洪华 | 白草村乡乡长 | 15031343388 | |
马立维 | 南杨庄乡乡长 | 15832375788 | |
李进财 | 黄梅乡乡长 | 15133377085 | |
任俊杰 | 柏树乡乡长 | 13463318089 | |
成员 | 顾永生 | 草沟堡乡乡长 | 13932341449 |
王 鹏 | 常宁乡乡长 | 18331336811 | |
刘建军 | 杨庄窠乡乡长 | 13831385698 | |
王 峰 | 陈家洼乡乡长 | 132 8334 4659 | |
孙本勇 | 南岭庄乡乡长 | 150 0313 3459 | |
附件 5
环境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岳有来 | 张家口市环境监测站 | 13803133899 |
2 | 南国英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15324079850 |
3 | 闫会民 | 张家口环境科学研究院 | 15534520989 |
4 | 罗道明 | 大唐集团张家口发电厂 | 13730306072 |
5 | 李巍 |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 15532318040 |
附件6
蔚县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值班 | 张家口市桥东区南站街道 | 0313-2015646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 值班人员 | 张家口市纬三路6号世纪豪园环保大楼 | 0313-4083010 |
张家口生态环境局应急中心 | 值班人员 | 0313-4083076 | |
河北省张家口市环境监测中心 | 值班人员 | 0313-4083046 |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应急中心 | 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12号 | 120 |
附件 7
蔚县各企业环境应急物资
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联系人 | 电话 | |
1 | 河北定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镇夏源村南 | 应急灯 | 20个 | 张标平 | 18034030059 |
消防栓 | 43个 | |||||
干粉灭火器 | 19个 | |||||
手推干粉灭 火器 | 3个 | |||||
水基灭火器 | 20个 | |||||
安全通道指示 | 10套 | |||||
安全帽 | 50个 | |||||
手电筒 | 10个 | |||||
监控 | 45部 | |||||
防尘口罩 | 300个 | |||||
耳塞 | 300套 | |||||
防护眼镜 | 300副 | |||||
防砸鞋 | 300双 | |||||
2 | 龙凤山龙蔚石灰矿 | 蔚县白草村乡蔡家峪 | 消防水带 | 5付 | 李忠安 | 13833350442 |
灭火器 | 5个 | |||||
消防桶 | 10个 | |||||
镐头 | 10把 | |||||
铁锹 | 15把 | |||||
沙袋 | 100个 | |||||
编织袋 | 100个 | |||||
沙子 | 20吨 | |||||
安全帽 | 10顶 | |||||
雨鞋 | 15双 | |||||
雨衣 | 15件 | |||||
防尘口罩 | 15个 | |||||
手套 | 20双 | |||||
水泵 | 1个 | |||||
防爆灯 | 20个 | |||||
装载机 | 2辆 | |||||
挖掘机 | 1辆 | |||||
应急车辆 | 3辆 | |||||
救护箱 | 2个 | |||||
担架 | 2个 | |||||
橡胶手套 | 20双 | |||||
防毒面具 | 20个 | |||||
正压呼吸器 | 2个 | |||||
各类警示牌 | 100个 | |||||
隔离警示带 | 10个 | |||||
3 | 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东偏南 | 防酸工作服 | 5套 | 谢云锋 | 0313-6683203 |
水桶 | 10个 | |||||
沙箱 | 10个 | |||||
应急车辆 | 2辆 | |||||
防爆手电 | 5个 | |||||
风向标 | 2个 | |||||
防护服 | 3套 | |||||
正压式呼吸器 | 2个 | |||||
呼吸器 | 2个 | |||||
氧气袋 | 2个 | |||||
便携式防爆灯 | 3个 | |||||
防爆探照灯 | 2个 | |||||
全封闭气密化学防护服 | 2套 |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3个 | |||||
密封胶 | 10个 | |||||
注胶枪 | 5个 | |||||
耳型注胶头 | 15个 | |||||
角型注胶头 | 15个 | |||||
防爆铲头 | 2个 | |||||
防爆铲头 | 2个 | |||||
4 | 开滦蔚州矿业单候矿 | 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 铁锹 | 100个 | 郭宝军 | 0313-7176068 |
铁镐 | 100个 | |||||
安全帽 | 100顶 | |||||
消防水枪 | 8把 | |||||
消防水带 | 10个 | |||||
潜水泵 | 10个 | |||||
电缆 | 400米 | |||||
雨衣 | 50套 | |||||
雨鞋 | 70双 | |||||
下水衣 | 10个 | |||||
伸缩梯 | 2个 | |||||
编织袋 | 5000个 | |||||
便携式呼吸机 | 1台 | |||||
灭火器 | 100个 | |||||
对讲机 | 10部 | |||||
警戒带 | 2卷 | |||||
急救药箱 | 5个 | |||||
救援联络车 | 2辆 | |||||
5 | 河北兴远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蔚县经济开发区 | 应急出口 | 18个 | 王占俊 | 13932309965 |
疏散指示灯 | 75个 | |||||
室内消火栓 | 39个 | |||||
消防应急灯 | 83个 | |||||
絮凝沉淀池(兼消防废水池、事故池) | 1座 |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6个 | |||||
火灾报警器 | 1个 | |||||
安全带 | 1卷 | |||||
担架 | 1个 | |||||
急救箱 | 1个 | |||||
医用酒精 | 2瓶 | |||||
碘酒 | 3瓶 | |||||
纱布 | 5个 | |||||
破窗锤 | 1个 | |||||
6 | 河北省基弘水泥有限公司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南杨庄乡九辛庄村东北 | 固定电话 | 15部 | 史福珍 | 15075335886 |
对讲机 | 10部 | |||||
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 | 2个 | |||||
氧气瓶 | 20个 | |||||
消防水带 | 500米 | |||||
消防池 | 1个 | |||||
消防水井 | 1个 | |||||
警戒带 | 3盘 | |||||
担架 | 2个 | |||||
急救箱 | 2个 | |||||
手电筒 | 30个 | |||||
应急灯 | 10个 | |||||
值班车 | 1辆 | |||||
洒水车 | 1辆 | |||||
面包车 | 1辆 | |||||
安全帽 | 100个 | |||||
安全带 | 10条 | |||||
空气呼吸器 | 2具 | |||||
灭火器(干粉) | 150个 | |||||
灭火水枪 | 16个 | |||||
潜水泵 | 4台 | |||||
镐头、大锤 | 各20把 | |||||
铁锹 | 50把 | |||||
装载机 | 5台 | |||||
挖掘机 | 2台 | |||||
干冰灭火器 | 1套 | |||||
安全绳 | 100米 | |||||
洗眼喷淋器 | 2具 | |||||
氨气报警仪 | 2个 | |||||
防毒口罩 | 20个 | |||||
软梯 | 2付 | |||||
雨鞋 | 20双 | |||||
护目镜 | 20个 | |||||
手套 | 50付 | |||||
劳保鞋 | 50双 | |||||
耳塞 | 50对 | |||||
叉车 | 2台 | |||||
消防沙 | 8吨 | |||||
消防桶 | 20个 | |||||
7 | 蔚县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代王城镇石家庄村 | 摄像监控探头 | 15个 | 张旭 | 13513136608 |
气体泄漏报警器 | 5个 | |||||
应急照明灯 | 10个 | |||||
隔离警示带 | 3盘 | |||||
急救箱 | 2个 | |||||
应急药品 | 若干 | |||||
防护手套 | 5双 | |||||
安全帽 | 5个 | |||||
防化服 | 2套 | |||||
呼吸器 | 5个 | |||||
高腰雨鞋 | 5双 | |||||
铁锹 | 3个 | |||||
沙袋 | 20个 | |||||
围挡 | 3组 | |||||
应急桶 | 6个 | |||||
收集池 | 1个 | |||||
灭火器 | 10个 | |||||
消防栓 | 5个 | |||||
消防水带 | 45米 | |||||
工具箱 | 1个 | |||||
8 | 蔚县怡和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村 | 消防沙 | 2袋 | 章 军 | 15803230218 |
推车式水机型灭火器 | 2个 | |||||
干粉灭火器 | 若干 | |||||
消防栓 | 15个 | |||||
消防池 | 1座 | |||||
应急洗眼器 | 1套 | |||||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 | 若干 | |||||
9 | 河北瑞煜鑫泽科技有限公司 | 蔚县经济开发区景代路 6号 | 防护服 | 1套 | 崔玉旺 | 13932602932 |
手套 | 10付 | |||||
消防靴 | 2双 | |||||
安全绳 | 2卷 | |||||
灭火器 | 8个 | |||||
大斧 | 2把 | |||||
绝缘钳 | 2把 | |||||
10 | 蔚县华煜热力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蔚县西合营镇隆桦路西 | 干粉灭火器 | 15个 | 任学功 | 17732466057 |
泡沫灭火器 | 2个 | |||||
消防锹 | 5把 | |||||
消防桶 | 5个 | |||||
消防手套 | 2付 | |||||
消防靴 | 2双 | |||||
消防毯 | 2块 | |||||
灭火防护服 | 2套 | |||||
消防应急头灯 | 2个 | |||||
消防腰带 | 2条 | |||||
防爆应急手电 | 2个 | |||||
安全帽 | 15顶 | |||||
防毒面具 | 2套 | |||||
消防沙 | 2方 | |||||
氨用手套 | 2付 | |||||
氨用鞋 | 2双 | |||||
氨气泄漏检测仪 | 1台 | |||||
医疗药箱 | 1个 | |||||
11 | 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冀鑫矿业有限公司冀鑫矿 | 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杨庄窠乡下瓦窑村东 | 水泵 | 3台 | 郭占东 | 13933788581 |
消火水龙带 | 200m | |||||
消火水龙带 | 100m | |||||
管钳子 | 3把 | |||||
轻型钩杆 | 2个 | |||||
救生绳 | 4根 | |||||
撬棍 | 2个 | |||||
木锯 | 2把 | |||||
铁锹 | 300把 | |||||
伸缩梯 | 1副 | |||||
小靠梯 | 2副 | |||||
灭火器 | 30个 | |||||
风筒布 | 500个 | |||||
水泥 | 5个 | |||||
沙子 | 3000方 | |||||
管子 | 20 | |||||
镐把 | 3 | |||||
潜水泵 | 2 | |||||
水管 | 4 | |||||
平头铲 | 11 | |||||
尖铲 | 7 | |||||
扩音器 | 5 | |||||
拖车绳(9m) | 2 | |||||
拖车绳(6m) | 3 | |||||
车用搭车线 | 2 | |||||
汽车防滑链 | 8包 | |||||
搜索灯 | 2 | |||||
可吸式手电 | 2 | |||||
柴油发电机 | 1 | |||||
发电机电源接线 | 4 | |||||
防火沙袋 | 50 | |||||
消防沙 | 2方 | |||||
雪铲 | 6 | |||||
12
| 河北新源盛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蔚县代王城镇五村东路6号 | 手机 | 12个 | 朱立永 | 13333038756 |
对讲机 | 6个 | |||||
扩音喇叭 | 2个 | |||||
强光手电筒 | 5个 | |||||
视频监控 | 1套 | |||||
室内消火栓 | 36个 | |||||
室外消火栓 | 3个 | |||||
灭火器 | 96个 | |||||
消防沙 | 3吨 | |||||
医药箱 (配备医 用酒精、紫药 水、碘伏、纱布、 棉签、跌打损伤 膏、烫伤膏等) |
2个 | |||||
救护担架 | 1个 | |||||
防毒面具 | 2个 | |||||
消防呼吸器 | 2个 | |||||
耐酸碱防护服 | 2套 | |||||
防静电服 | 2套 | |||||
安全帽 | 10个 | |||||
消火栓扳手 | 3个 | |||||
消防腰斧 | 2个 | |||||
铁锹 | 5个 | |||||
沙土桶 | 5个 | |||||
吸油毡 | 1个 | |||||
警戒带 | 100米 | |||||
安全绳 | 2条 | |||||
防坠器 | 4个 | |||||
耐酸碱手套 | 5副 | |||||
耐酸碱长筒胶靴 | 5双 | |||||
叉车 | 2个 | |||||
抢险车辆 | 1辆 | |||||
13 | 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鑫发煤矿 | 蔚县矿区北部杨 庄窠乡 | 干粉灭火器 | 10个 | 冯建全 | 13513139535 |
担架 | 1个 | |||||
保温毯 | 2个 | |||||
两用锨 | 10个 | |||||
木桩 | 20个 | |||||
消防沙 | 200袋 | |||||
手机 | 10个 | |||||
应急交通车辆 | 5辆 | |||||
LO 检定器 | 2台 | |||||
瓦斯检定器 | 2台 | |||||
温度计 | 5个 | |||||
应急救护车辆 | 2辆 | |||||
普通口罩 | 50个 | |||||
安全帽 | 50个 | |||||
急救箱 | 1个 | |||||
氧气瓶 | 5个 | |||||
自救器 | 40个 | |||||
战斗服 | 50套 | |||||
胶靴 | 50双 | |||||
14 | 蔚县欣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 蔚县蔚洲镇仰庄村东 1000 米 | 洒水车 | 1 辆 | 段喜庆 | 13513466765 |
自卸车 | 1 辆 | |||||
专用垃圾箱 | 8 只 | |||||
吸污车 | 1 辆 | |||||
发电机 | 1 台 | |||||
水泵 | 1 台 | |||||
编织袋 | 1000 只 | |||||
砂石 | 50 方 |
附件8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
(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1.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2.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3.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搬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 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电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大面积(>50 ㎡)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9
项 目 | 填报内容 |
事件编号及上报时间 | |
事件名称 | |
发生时间 | |
发生地点 | |
发生源信息 | |
周边危险源信息 | |
发生原因 | |
现场处置情况 | |
现场人员伤亡、撤离情况 | |
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
对周边自热环境影响 | |
现场气象情况 | |
相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 |
其他事项 | |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预案名称 | 演练地点 | |||||
组织部门 | 组长 | 演练时间 | ||||
参加部门和单位 | ||||||
演练类别 | ¨实际演练¨桌面演练¨提问讨论式演练¨全部预案¨部分预案 | |||||
演练内容 | ||||||
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 | ||||||
演练过程描述 | ||||||
预案适宜性和充分性评审 |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执行过程不够顺利¨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全全满足应急要求¨基本满足需要完善¨不充分,必须修改 | |||||
演练效果评审 | 人员到位情况 | ¨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个别人员不到位¨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 ||||
物资到位情况 |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 |||||
协调组织情况 |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工作组分工:¨合理、高效¨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 |||||
实战效果评价 | ¨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需重新演练 | |||||
外部部门协作性 | 报告上级政府¨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周边同级政府¨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表 |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
组织部门 | 培训机构 | |||
培训内容: | ||||
预案评审负责人意见 | 参加培训人员姓名 | 职务 | ||


冀公网安备 130726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