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蔚县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蔚县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做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确保全县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并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控管并举”的总体原则,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为我县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为了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通过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高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提升头盔佩戴率、骑行守法率,力争到年底全县城区道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85%,公路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65%。
三、治理范围
重点查处全县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等行为。
四、治理重点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醉酒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五、整治措施
(一)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协调各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开展治理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明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范围、速度限制和停放规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注册管理,确保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全面排查、执法监督。增加道路警力配置,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增加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针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惩罚。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的认知和守法意识,制作宣传资料,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宣传,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
(四)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完善提升工作成效,积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补短板,建长效,加强日常管理,为坚持长效治理打好基础,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六、任务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组织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县属媒体组建宣传工作组,加强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宣传工作,主导宣传角度,突出群众守法安全出行宣传报道重点,做到直抵受众、精准传播。
(二)县委网信办:严格落实网上巡查各种措施,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涉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工作违法和不良信息,稳妥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
(三)团县委:组织、指导、发动志愿者积极参加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上牌照、戴头盔,骑乘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志愿者到主要路口、路段、创建文明城市迎检点位开展宣传,配合交警部门劝导、纠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四)县直机关工委:教育引导全县职工干部严格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章守纪,做到文明骑乘,安全行车。
(五)县教体局: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6)》要求,组织全县学校利用“一校一园一专班”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广泛宣传倡导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不购买、不骑乘拼装、非法改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六)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集、汇总、上报各类资料,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宣传活动、执法检查。
(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通过强化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提高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水平。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警力投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八)县财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九)县城管执法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共享电动车的停放管理,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生产认证的监督管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以及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网上销售。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十一)县商务局:督促指导外卖企业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逐步淘汰更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导企业使用经许可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化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各乡镇、派出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对拒不整改的车主和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部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严禁出现私搭乱接、飞线充电等情况。
(十四)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加强与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接,以街道、社区为主要网点,结合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具体负责人员。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落实日常规范管理措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十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章守纪,做到文明骑乘,安全行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蔚县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由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贾金渊任组长;公安局政委赵彦君、党委委员李博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牢、抓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既要明确各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又要密切各部门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做到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监督,听取意见。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规定,骑乘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畅通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途径和渠道,合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发动群众的力度,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活动,上好法制安全教育课,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进社区、进村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讲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在主要交通路口、重点时间段开展广泛宣传《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让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蔚县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金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彦君 县公安局政委
李 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郑 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潇潇 县委网信办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秦 帅 团县委副书记
李秀峰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建立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史 政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章建峰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大队大队长
马晓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铭 县商务局市场股负责人
刘波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 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陶 峰 蔚州镇二级主任科员
董利国 宋家庄镇副书记
范晓毅 涌泉庄乡二级主任科员
朱学亮 暖泉镇一级主任科员
贾 成 下宫村乡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刘跃生 南留庄镇政法委员
乔立熙 阳眷镇副科级组织员
张 俊 白草村乡武装部长
张 旭 杨庄窠乡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王 超 代王城镇武装部长
张志诚 南杨庄乡执法队队长
高俊芳 西合营镇副镇长
周 毅 黄梅乡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冯树明 陈家洼乡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张向炜 南岭庄乡武装部长
冯 俊 北水泉镇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马志国 吉家庄镇副镇长
赵 强 桃花镇执法队队长
温志毅 常宁乡副乡长
赵玉坤 白乐镇执法队队长
李慧君 柏树乡执法队队长
全雪飞 草沟堡乡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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